為規范莊浪縣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促進教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我縣制定了《莊浪縣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與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正式發布。
公告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莊浪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運營及監督管理活動。
二、審批要求:民辦培訓機構在申請設立時,須提交辦學資質、師資力量、教學場所安全證明等相關材料,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展教育培訓活動。\n
三、運營規范:培訓機構應遵守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學質量,明碼標價,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超范圍經營。須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障學員合法權益。
四、監督管理: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對民辦培訓機構進行檢查評估,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五、試行期限: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間,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以便進一步修訂完善。
請各相關機構嚴格按照本辦法執行,共同營造公平、規范的民辦教育環境。特此公告。